最近又看了看关于美军投降的一些文章,大体上又是那些论调:美军允许部队投降。很好奇这些东西都是哪来的,翻遍了美军那边,都没有关于允许士兵投降的。到这里,就很好奇关于美国允许美军在战斗中投降条文。
关于美军允许部队投降的,大概会分成两派,一派是:美军战斗意志薄弱,打不过就投降;另一派是:美国人尊重生命,人性光辉、值得尊重。很好奇,这些莫须有的事情,是怎么就被传的神乎其神的?并且还能根据没辩证过真假的东西,得出一些所谓的结论,又是战斗力差,又是尊重生命的。大概这两派就是,一派极其鄙视,一派极其崇拜。
美军所谓的允许投降,先来看几个例子。什么弹尽粮绝、被包围之类的,什么几种情况允许投降。问题来了,你这几种情况怎么判断?那么,士兵为了躲避战争,是不是可以故意创造这种情况?事后是不是还得举行听证会?来个调查?
下面看某沙的这个美军允许投降的规则,第一条我就看蒙了,什么叫成建制投降?什么事必须军官带领,不允许私自投降?我只好奇,美国哪项军规赋予了军官率队投降的权力的?量身定制的一窝端么?难道不是越是军官,就越是管理严格么?
我们再看看逻辑上的一些问题,首先,军队是一个极其看重荣誉的地方,贪生怕死的人,在任何军队里都是不受欢迎的,任何军队,都是鄙视懦夫的。军队强调的都是勇敢、坚毅,美军依旧不例外。
其次是如果允许投降,会带来什么问题?一旦军队允许投降、默认投降,士兵绝对会想方设法投降的,战斗意志从最开始就降到最低了。就这么想,士兵会不会觉得,反正军队都允许投降了,我干嘛还拼命打仗了?差一不二投降就完事了,反正怎么都有后路。
这是很简单的逻辑道理,打仗不是打游戏,不是顺风浪逆风投。军队肯定从最早建设就开始强调意志力上的加强,而允许投降、默认投降,绝对是瓦解意志力的一个手段,允许投降,部队还有意志力了么。而瓦解军队战斗意志力的行为,是对手要做的事情。比如当初那个战俘奥运会,大体上就是在给美军传递一个信息:你看这些被俘了的还是过的风生水起的,有吃有喝有玩的,你们该投降就投降把。
美军要是允许投降,只能说这是把敌人要干的事,自己先干了。
这个战俘奥运会给整个美军的刺激都非常大
而美军关于军队投降的解释,都是从美国武装部队行为准则上面来的。这个行为准则,是艾森豪威尔的总统任期内首次颁布,卡特、里根两位总统任期内进行两次修正。但是这里面,没有允许军队投降的条文,反倒是美国陆军自己对这六条行为准则的指导里面说了:不允许投降。
第一条强调的是,军人应该有英勇无畏的意识,无论何种情况都要保卫国家。这是任何军队都要具备的,美军不例外。
而第二条,强调的就是不允许投降。原文翻译过来是:我永远不会放弃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我在进行指挥,我绝不会在我所指挥的成员还有抵抗的能力时交出他们。
关于这条,美国陆军给出的解释是“作为个人,武装部队成员不得自愿投降。当被孤立并且不再能够对敌人造成伤亡时,美国士兵有义务逃避俘虏并重新加入友军。只有当个人无法躲避,进一步战斗只会导致死亡而敌人没有重大损失时,才应考虑投降。在所有合理的抵抗手段都用尽并且以一定的死亡作为唯一选择的情况下,俘虏并不意味着耻辱。
指挥员的责任和权力决不延伸到向敌人投降的指挥权,而指挥员有战斗和回避的权力。当被孤立、切断或包围时,一个单位必须继续战斗,直到得到解脱或能够通过继续努力突围或躲避敌人重新加入友军。”
这里面强调的可以投降的范围,只是个人,大体上就是,你一个人单枪匹马面对一大票敌人,跟他们打造不成什么伤害,打就一定得阵亡的时候,可以考虑投降。但是这里面,强调的是个人,而且还得是在没有战友的情况下,只身一人的局面。
而如果是战斗单位,是决不允许投降的,即便是很多人所说的弹尽粮绝,都不允许投降。指挥官是没有任何权力下令投降的,而且这点上,在美军内部还是重罪。
美国的军事司法统一法典里面,对这个有明确规定,罪名叫做“Subordinate compelling surrender”,直译过来是从属强制投降,换个直接点的就是强制带东西投降。里面的解释是“任何强迫或者企图强迫任何地方、船只、飞机或其他军事财产,或武装部队成员交给敌人的指挥官........应处以死刑,或军事法庭所可能判决的惩罚”
这里面,包括了武装部队成员,直接点说就是不能带部队、部队财产、地盘投降,投降就是犯罪,就是要上军事法庭。那么回头看某沙的那个,必须由指挥官带领、成建制投降的,是不是都可以毙了?
而行为准则的第六条里,写的是我永远不会忘记我是一个为自由而战的美国人,对我的行为负责,并致力于使我的国家自由的原则。我会相信我的上帝和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陆军给出的解释里有一句:遣返后,战俘会因为他们的行为受到审查,包括被捕情况和拘留期间的行为。此类审查的目的是表彰优秀表现以及调查可能的不当行为。每次审查都将在适当考虑个人权利和囚禁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因为囚禁本身并不是罪责的条件。
这点上,就是要审查你为什么被俘,这里指的是被俘,而不是投降,对其被俘以及被俘期间的情况做调查,表现好有功,表现不好有罪。美国在一战、二战、朝鲜战争期间,都有大批的战俘在被遣返后,受到了军事法庭的审判,罪名有叛国罪、逃兵罪。而且,强调了作为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而对于第六条的解释里,有一点倒是比较人性化:被拘押期间,服役人员的薪酬和津贴、晋升资格和程序以及家属福利将继续存在。服役人员应确保他们的个人事务和家庭事务(例如工资、授权书、现行遗嘱以及家庭抚养和教育的规定)得到妥善安排。这点大体上就是,你被抓了,不会因此受到惩处。
从这些里面看到了,美军明确规定了不允许投降的,只有个人单枪匹马的时候才可以考虑投降,军事指挥官什么的,都是没有权力带队投降的。并且,投降还是会受到军事法庭的审判和惩处。投降≠被俘,被人逮住,和主动投降是两回事。
2016年,伊朗在波斯湾逮捕了十名美军,这十名美军跪地被俘的画面非常经典。但是这个也不能说明美军允许士兵投降,这些人被俘的时候,不是战争状态,而且美国、伊朗给出的解释都是美军快艇失去动力飘入伊朗海域。而且,军事司法统一法典里面还有一条罪名,叫做破坏和平。这十个人当初要是和伊朗军队开火了,被打成筛子不说,活着回来还得被判罪,军队是没有向他国开战的权力的。
只能说是,美国人对于投降、被俘这种事情,是相对宽容的,并没有东方人对于投降得那么苛刻。东方人眼里,投降、被俘都是可耻的事情,西方人对这个相对宽容,并不是不追究。只不过是西方对军人投降、被俘的宽容,最后以讹传讹的给传成了“美军允许投降”、“美军允许投降的几种情况”。
虽然美军投降的姿势很专业、很经典、很自然,但是这并不能够代表美军允许部队投降,虽然有可能练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