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且醉驾,宁德惊现2020年伊始福建第一“醉”!

2020-01-22     清朗天空

福建交警微发布

年终岁末

各种各样的酒席、聚会越来越多

大家有没有牢记


可就是有人不听

近日

宁德周宁就出现了

2020年福建第一“醉”!

超出醉驾标准3倍还多!!


案件详情

2020年1月18日01时55分许,刘某聪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苏A****5号小型轿车从周宁县狮城镇西环路实验小学门口出发,沿西环路、桥南街前往新一中附近车辆修理厂,途经周宁县新一中门口路段左转弯时碰撞新一中大门,造成刘某聪受伤及车辆、新一中校门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血液检测,刘某聪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3.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嫌疑人住院治疗,交警部门对刘某聪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待其出院后,移送检察机关进行下一阶段处置。

无证本就不能驾驶机动车

居然无证还醉驾

看来

刘某聪的胆子被“酒精”膨胀的不得了了


以身“试法”

不仅伤及自己

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福建公安交警提醒: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相聚甚多,

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酒”驾,才能“久”驾!


于此同时,请记住!春节期间,交警蜀黍将会持续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不松懈!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_oDXzW8B3uTiws8K0L5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