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区一会所被佳县法院强制腾空

2019-11-02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30日,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榆林市高新区一会所强制腾空。为确保此次执法的公正、透明,特邀请了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摄像人员全程摄像,见证了法院执行工作的严谨有序。

据介绍,申请人榆林某商贸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某实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合同履行转让款给付义务,申请人其诉至榆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房屋转让款3905918元及违约金585888元,共计4491806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佳县法院执行此案。

执行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无果,法院及时启动司法程序,对涉案的房屋进行了委托评估、司法拍卖。两次拍卖均以无人竞拍而最终流拍,申请人同意以拍卖的流拍价以物抵债。法院限期被执行人搬离房屋内的物品,但被执行人拒绝履行。

按照事先制定的强制腾房预案,10月30日上午7时许,佳县法院执行局30多名执行干警以及邀请的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摄像人员驱车从佳县来到榆林市高新区某大厦。9时20分,所有工作人员进入执行场所的大院。9时30分,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时间前往现场搬离房屋内的物品,在多次敲门无人应答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强制破锁进入执行区域。

因该房屋原是一会所,房屋内物品种类繁多,执行干警对屋内的物品逐个进行造册登记,搬运人员对物品进行了分类打包。持续了近7小时后,16时10分许房屋内的物品全部搬离完毕,并将搬离的物品搬运至指定的地点。至此,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佳县法院 张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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