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
这个时候最难熬了
每月月中的时候
小编月光族的工资快花完了
每天数着日子等发工资
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有放弃
然而扎心的是,好像10月工资还少了!
原因:累计收入增加后 出现“税率跳档”
随着今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新个税征收方式带来了影响——
个税改革前,是按月计算,月度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每月税额基本不变。
今年开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原来的按月代扣代缴变为累计预扣法,采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预扣率。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适用的税率从低到高,达到一定数额,就会产生税率跳档——
原本你的累积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在36000以下,你是1级,对应3%的预扣率。
当10月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比9月发生了“越级”时,在当月所需要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会比前几个月有所增加。10月到手工资就会比9月少。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计税方式会产生个人所得税“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现象。
举个例子
职工小王,他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2万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下——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适用3%税率。
以此类推,6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万元,仍按照3%计算,所以1-6月,每月应预缴个税180元。
7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了4.2万元,其中超过3.6万元的部分,适用税率“跳档”到10%,所以
7月份应预缴个税600元,比之前几个月多了420元。
收入越高的纳税人越早“跳档”
举个例子
职工小李,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5万元,也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元,适用3%税率,1-4月每月预缴个税270元。
到了5月,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已经超过3.6万元,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的第二级,预扣率为10%,他的预缴个税变为900元。
图源:摄图网(ID:500308473)
发工资的时候
还要看看被扣除了哪些费用
社保、公积金、个税……
再次心痛
在职场生活中
我们会与许多
收入、福利、补贴打交道
那么到手的这些钱
哪些需要缴税?
哪些不需要缴税呢?
我们的薪资包含哪些?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图源:摄图网(ID:500102886)
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补助有什么区别呢?
福利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图源:摄图网(ID:500150057)
补贴是指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补助更多的是指因职工生活困难而支付的补助费,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独生子女补助费、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正常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的大部分都是要交税的,包括我们上述所说的津贴和补贴。而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所以大部分的补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下面四类补助不需要交税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目前,我国个人的工资收入构成中,各种各样的补贴、津贴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些补贴、津贴有些是按国务院的规定发放的,有些是按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发放的,有些则是各地政府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情况而安排发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差旅费津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我们要在当地规定的标准内取得差旅费津贴。
图源:摄图网(ID:500414956)
3.生活补助
你可能听说过“生活补助费”是可以免税的,可免税的生活补助费该如何界定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图源:摄图网(ID:500472178)
4.经济补偿费
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应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应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这些关于交税的小知识
千万要清楚
毕竟关乎你的小钱包
▌说明:本文由南京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来源:劳动报、全国总工会、综合社保轮坛
▌编辑:令狐
如果您喜欢本文,欢迎评论、收藏、转发、点赞。获取更多南京本地资讯消息和办事指南,敬请关注【南京本地宝】头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