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以成功商人形象骗取女性信任,男子诈骗306321元锒铛入狱

2020-01-09     泰安民生网

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翟某把自己伪装成一名成功商人,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实施诈骗,先后骗取两位被害人钱款共计 306321 元,翟某受到法律的严惩,锒铛入狱。

"我是经人介绍与翟某认识的。"受害人苏某说,交往期间,翟某把自己包装成一名成功的商人,在获取她的信任后,以朋友急用钱、托关系花钱等为由向她索要金钱,"我当时也没有起疑心,认为他是真的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将自己的积蓄、借款及两次贷款都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银行卡的方式给他了。"苏某说,扣除后来翟某以微信转账、以酒抵款的方式所还款项,尚欠她 159121 元。

据苏某陈述,后来翟某又以将自己的奥迪 A6 轿车过户给她为由,通过他人将她的轿车以 48200 元的价格卖出,卖车款打入了翟某的账户。"前前后后,翟某共骗了我 207321 元,他把骗取的钱款大部分都用于打赏某直播平台的网络主播了。"苏某说。

2018 年 3 月 26 日 9 时,翟某经电话通知到宁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当日,翟某被宁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5 月 2 日被宁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除上述翟某骗取苏某 207321 元外,2018 年 1 月底,翟某还通过某直播平台与被害人赵某相识,在取得赵某信任后,翟某将赵某的奥迪轿车以 15 万元的价格抵押并用其中 99000 元抵押款将自己抵押的奥迪轿车赎回。综上所述,被告人翟某共骗取被害人苏某、赵某钱款共计 306321 元。

宁阳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被告人非法所得 306321 元,返还被害人苏某 1207321 元,返还赵某 199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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