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7月19日下午18时许,青岛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交警在灵山湾收费站检查车辆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轿车在排队等待缴费时被执勤民警予以拦停。
在检查中,民警询问驾驶员车牌放在哪里时,驾驶员徐某脸色慌张,唯唯诺诺表示这是刚刚入手的二手车,牌照暂时还未办下来。民警发现徐某的异常表情后再次进行了追问。面对民警的继续询问,徐某犹豫了一番后只好坦言:“车牌扔在了后备箱,因为是第一次开车走这边,怕被电子设备抓拍,才没有挂牌照,没想到在准备上高速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徐某因未按照规定悬挂车号牌,被一次性扣除12分,罚款200元。同时,徐某还需要重新学习,待重考科目一合格后才能继续驾车。
高速交警提醒:机动车上路不悬挂号牌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有牌未悬挂的可以扣留车辆,记分罚款;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并处20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收缴、扣留车辆,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扣12分。
(文/图 城市信报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