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风大物燥
是火灾多发期和防控关键期
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
然而,总有少数人因为不够重视
粗心大意而引发山林火灾
下面我们看一下
龙口市因为森林火灾入刑案例
焚烧树叶引发火灾,判刑!
2011年3月23日,被告人张某彦在自家承包地内焚烧树叶,引起南沟山大面积山火。过火面积697.5亩,烧毁山林树木97880棵,价值人民币978800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张某彦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燃放爆竹引发火灾,判刑!
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陈某才到大东夼山上拉水时发现一个爆竹,遂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爆竹点燃,爆竹爆炸后将附近的荒草引燃,继而引发山林火灾,烧毁林木面积共计1263亩,烧毁松树74517株,被烧毁林木总价值人民币921990元。被告人陈某才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焚烧杂草引发火灾,判刑!
2014年3月22日,被告人刁某财到地里干农活时点火燃烧地里杂草,引燃地边杂草,进而引发山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共计94亩,造成损失162780元。被告人刁某财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祭祀烧纸引发火灾,判刑加赔偿!
2019年4月1日,被告人王某杰到姜家村与寺后乔家村交界的山上祭祀时,焚香烧纸引发山林火灾后。王某杰主动投案自首,赔偿山林火灾修复生态环境费用30000元。被告人王某杰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为了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希望市民朋友们一定要牢记以下安全提示,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区内严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二)严禁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以及燃放孔明灯;
(三)严禁私自进山旅游、野营、吸烟、烤火、祭祀等活动;
(四)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
(五)严禁在高火险区内修筑工程设施;
(六)严禁从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家园
我们需要提高防火意识
做到“十不要”
往期精彩 千万别错过
- The End -
编辑:桢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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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_HTVV3EBnkjnB-0zvcQh.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