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涵兴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涵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涵兴在担任义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工程的事故处理、消防验收,以及企业经营、职务提拔、单位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低价购房、无息借款、收取现金、烟票等方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0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检察
徐涵兴简历
徐涵兴,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浙江东阳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93.08-2001.05 金华职工中等卫校教师、团委书记
2001.05-2005.11 东阳团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02.08-2004.12在中央党校法律专业学习;2004.04-2005.06在浙江团省委挂职)
2005.11-2007.06 东阳团市委书记、党组书记(2005.07-2007.08在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管理硕士学位课程班学习)
2007.06-2009.03 东阳市南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09.03-2011.01 东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正科级)
2011.01-2011.12 东阳市东阳江镇党委书记
2011.12-2014.10 义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义乌市委党校校长
2014.10-2016.12 义乌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义乌市委党校校长,义乌科创新区党委书记(兼)
2016.12-2018.05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05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9.05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8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金华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