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说拆就拆?这五种情形不可以拆

2019-11-03   沈玉潮律师

“一户多宅”说拆就拆?这五种情形不可以拆!

根据《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第六十二条规定可知,我国村民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施“一户一宅”原则,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见,村集体要按照规定收回多出来的宅基地,每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在实践中经常可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宅基地或者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的现象,这些现象并不都是违法行为,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针对合法的“一户多宅”的情形进行解析,大家可以根据此文对比自己所有的“一户多宅”是否合法。

情形一:若与原户主分户,可申请宅基地进行建房

小李今年要和未婚妻结婚,但是两人没有自己的房子,于是小李和家里人商量决定分户,并申请新的宅基地进行建房。两人高高兴兴建了新房,开始两人世界。

对于年满18周岁或者婚嫁后与原户主分户的村民,如若符合相关建房条件,但是还未建房的,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进行建房。批准宅基地申请需要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同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在补办手续后进行确权登记。

情形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进行房屋买卖

小刘之前买了同村村民小王的房子,但是前段时间看见新闻说“一户多宅”违法,小刘甚是担心,怕自己花钱买的房屋不合法,以后会惹上麻烦。

然而,根据司法实践可知,并不是所有的宅基地买卖都是违法的。如果宅基地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双方的交易属于自愿公平的合法交易,则其宅基地买卖受法律保护,但是买受人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必须要及时进行确权登记。

情形三:房屋经合法继承而来

老孙前段时间去世后,其儿子小孙合法继承了他的房屋,此时小孙除了自己的房屋,还拥有老父亲生前的房屋,此时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

虽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法继承的,但是房屋属于村民自己的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小孙在继承房屋后应当及时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这些登记文件都是“一户多宅”合法的凭证。

情形四:房屋面积总额符合法律规定的多处房屋

小赵在村里有两处房屋,但是两处房屋的总体面积并没有超过本地明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此种情形属于合法情形。

由于历史遗留和自然因素导致某些村庄并不能大面积划分宅基地,只能进行小面积分割,此时建成的几处房屋并不能认定为违法,只需要按照一宅进行确权即可。

情形五:户口外迁或回迁导致多宅

小吴一直有个军人梦,在满足入伍条件后,小吴毅然决然的选择去了部队,随即将户口也随之迁走。后来退伍后将户口迁回农村,户籍部门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国土部门需要进行分户。

此种由于参军入伍或外地上大学的因素迁户口,后又迁回农村导致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属于合法现象,可以申请相关部门进行确权登记。

上述的五种情况都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村委会不得强行收回宅基地,对于强行回收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予以支持,被回收的村民可以选择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