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市场安全网讯 (www.hnscjgw.com)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劣药有了新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3.变质的药品;
4.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是劣药:
1.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3.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4.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5.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编辑:李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