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网购的普及带动了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很多快递员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争分夺秒地在路上奔波。一些快递员在提高派件速度的同时由于忽视交通安全,引发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快递员撞人后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今年1月3日,某快递公司职员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骑电动车的康某在省会中山路与维明街交叉口发生碰撞。后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该起事故造成受害人康某右膝受伤并入院治疗,快递公司为其垫付医疗费1万元。对后续的医疗费、误工费,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7月,康某将快递公司起诉至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李某系执行职务行为,其所属的快递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责任,遂依法判令快递公司赔付康某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快递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桥西法院执行局辛毅执行团队依法向快递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各种法律文书。快递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到法院后向执行干警表示,快递公司资金一时周转不开,并承诺9月23日将全部欠款打入法院账户。可到了付款时间,快递公司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期间,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虽然快递公司账户上没有任何资金,但是有资金流转的记录。执行干警随即将快递公司法人代表李某某传唤至法院,对其释明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行为涉嫌虚假报告财产,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某在被拘留期间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通知朋友将欠款凑齐后如数打到法院执行账户上。至此,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