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五期棚改最新进展!
五期棚改已进入签约阶段,
补偿方案正式公布!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征收范围
庄穆巷以东区块:东至振兴幼儿园西侧围墙,南至马乌岭及东后巷,西至黄家桥路及庄穆巷、北至东塘山路(含东塘山路33号、东塘山路27、31号部分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总建筑面积约4660平方米,涉及总户数约47户。
老人民医院区块:东至庄穆巷,南至东后巷,西至东澄河路,北至长寿路接长寿路11弄,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总建筑面积约27202平方米,涉及总户数约299户。
东后巷区块:东至黄家桥路,南至后堂街,西至县府东侧围墙,北至东后巷,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征收总建筑面积约16887平方米,涉及总户数约132户。
补偿方案
住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者,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欢乐家园三期B区(期房),共计约272套。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补偿安置以货币补偿为主,如被征收人确实需要调产安置的,征收部门将提供符合规定的房屋供被征收人调产安置,但被征收人应按规定结算差价。
奖励办法
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3万元的,按3万元奖励;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签约搬迁奖励。
其他相关事项
(一)补偿协议生效的签约比例
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到90%签约比例的,补偿协议生效。否则,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二)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住房困难补助
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五十四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对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每户五十四平方米的,不足五十四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的百分之五十给予住房困难补助,但被征收人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
被征收人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或者住房困难补助的,按照《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甬政办发〔2015〕107号)办理。
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
项目签约自2019年10月29日起,期限20日,搬迁期限为9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请广大棚改居民积极配合,支持棚改工作,共同努力,加快项目推进。
未尽事宜,请查看《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象山县庄穆巷以东区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象山县老人民医院区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象山县东后巷区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详细内容。
转发周知,互相提醒!
来源:象山县住建局(棚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