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再次发生一起
高空坠物事故
一名男子当场被砸伤倒地
头部位置有血迹
11月26日上午8时30分许,龙岗区南湾街道荔枝花园内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男子被一瓶喷雾气罐砸成右眼重伤。
经初步检查其右眼基本上已无光感,眼内有一包血,眼球是否破裂及其他情况则需要手术进一步探查。目前情况判断,伤情对视力会造成较大影响,而就此事,龙岗公安分局已介入调查。
男子被砸伤倒地
男子旁边有红色喷雾气罐
高空坠物事件屡屡发生
要知道,即使是一件不起眼的小物品
在重力的加持下
从高层呼啸而至,砸在无辜路人身上
也能成为伤人利器!
窗户把手砸伤5岁小男孩
2019年11月24日,深圳宝安区石岩星城大厦楼下,家长带着5岁孩子从大厦经过,突然“砰”的一声,小男孩倒地不起,头上鲜血直流,随后家长急忙将孩子送往医院,据悉孩子做完头部手术,被缝7针。
经查,高空坠物为一个窗户把手,疑似窗户老化,且值班人员在关窗时用力过大,导致窗户把手坠落。
3瓶矿泉水“从天而降”砸伤3岁女童
11月8日,深圳福田区华强广场C座发生一起高坠伤人事件,3个矿泉水瓶高坠到空中花园,砸中3岁女童,导致女童左手手腕轻微擦伤。
事发后,小区物业调查事故原因,事发时亮灯的住户均不承认高坠物与己有关。据了解,华强北街道办已介入此事,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楼上坠落瓶子砸伤6岁女童头部
2019年7月6日晚上8时许,在深圳龙华区弓村一巷一位6岁女童被楼上掉下的瓶子砸中头部,血流不止。
小女孩经医院救治并未伤及大脑,这样的结果算是万幸。
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男童致其身亡
2019年6月13日上午,在深圳福田区御景华城发生惨剧,一男童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
虽经全力抢救,但被砸中的男童仍不幸于6月16日凌晨5时12分离世。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遭受重创
甚至不幸离世
这样的悲剧还有很多
根据最高法的数据
近三年多来各级法院审理的
涉及高空抛物、坠物的案件有1000多起
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就更多了
高空抛物之殇何时休?
谁来为那些受伤的人买单?
最高法有答案!
自11月14日
最高法“意见”出台后
上海首例涉高空抛物刑事案判了
涉事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不!能!缓!刑!
最高法“意见”出台后
上海首例涉高空抛物刑事案判了
11月29日
一起高空抛物入刑案件
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判
被告人蒋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该案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
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
上海首起涉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
8月1日,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从14楼扔出窗外,砸落在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经估价,被砸的三辆轿车物损合计人民币4293元。
此前,8月16日,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7日,闵行区检察院向闵行区法院提起公诉。11月25日14时,该案在闵行区法院大法庭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院根据刑法规定,对蒋某作出一年以上一年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闵行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为发泄情绪,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从高处抛下,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并砸坏楼下停放的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蒋某表示对检察院的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法院可以对其依法从宽处理。
故意高空抛物
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今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确认高空抛物入刑,甚至“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相关链接
高空抛物,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高空抛物
一直是大众关心的焦点
刑法虽然有震慑作用
但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头顶上的安全隐患,还是不得不防
高空抛物如何防?
一旦发生高空抛物
如何处理?
最后,小编郑重提醒大家
高空抛物责任追究纳入刑法
刑事侦查机关可以使用
指纹、DNA等分析手段锁定嫌疑人
比如通过抛出物品上
可能留有的指纹、唾液等确认身份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不 不 不
要 要 要
高 高 高
空 空 空
抛 抛 抛
物 物 物
! ! !
来源:深圳大件事、深圳商报、南方周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央视新闻、深圳应急管理、黄埔应急管理
编辑:珠海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