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人行等部门积极降低企业信用风险 为实体经济保驾护航

2020-03-24     中宏网山东

中宏网山东3月24日电 为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助力企业复产复工,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淄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贸促会联合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发电〔2020〕12号文件有效降低企业信用风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建立受疫情影响企业信用豁免机制、保护受疫情影响企业征信权益、为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履约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依法依规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办理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等5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切实有力的政策组合措施。

《方案》提出,在信用豁免机制方面,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延迟交货、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在社会危害和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纳入失信记录,不列入失信“黑名单”。

在受疫情影响企业征信权益保护方面,对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原则,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生产经营正常、因疫情延误复工、还款暂时困难的企业,要稳定企业授信,不盲目进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

在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方面,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有关企业可向当地贸促部门或国家纺织、轻工、五矿、食土、机电、医保6家进出口商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不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在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方面,明确不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将轻微失信行为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统筹强化在线信用修复培训、优化信用修复流程,帮助失信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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