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重阳节
最近高温又干燥
各位街坊登高祭扫千万要注意防火
引发山火轻则罚款,重则坐牢!
防山火须知
1、在山上或其他场所进行祭祀扫墓时,请勿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点燃香烛纸钱等,防止火烧连“林”。
2、切忌乱扔烟头。秋天天气很干燥,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叶,一点儿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灾,因此不要留烟头火种。
3、严禁在草坪上、燃气管道旁、高压线下、汽车旁、化粪池边、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4、防止儿童玩火,教育孩子不要随意玩火。
5、推行文明扫墓,提倡无烟祭祀。群众们要严格遵守墓区的防火规定,特别是在山林、杂草密集地段严禁使用明火、焚烧纸钱等。
6、一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及时拔打110或12119。逃生时,不要盲目跟从人流乱冲乱撞,要判明火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果断地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
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应当使用湿毛巾遮住口鼻,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躲避不及时,应选在附近没有可燃物的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等容易沉淀烟尘的地方。
引发山火须负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附: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野外用火。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附: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火、玩火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附: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正常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并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来源 | 佛山日报、珠江时报、国家应急广播网、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