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
中央有何惠企政策?
@晋江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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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强化金融服务
1.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工作突出的其他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财政部门研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
2.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货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货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3.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货款支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货、不抽货、不压货、不断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02
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
1.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政策依据】
《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
2.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通知》(财办〔2020〕8号)
03
减免相关税费
1.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政策依据】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3.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 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4.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政策依据】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5.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6.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统筹地区,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
7.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8.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近期国家、省、泉州及我市陆续出台各项扶持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晋江市财政局、晋江市广播电视台、晋江经济报社联合税务、发改、人社、金融等相关政策主管部门,开通“政策直通车”,接受企业咨询,向广大企业征集政策申报需求信息。平台将及时汇总相关信息,转交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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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晋江市融媒体中心 李宇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