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镇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执勤民警在县城街道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一辆牌号为甘A2****的小型普通客车途经检查点,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驾驶员郑某情绪非常紧张,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郑某作出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因为郑某持有的驾驶证还未满一年,驾驶证仍处于实习期,驾驶证被记12分后,郑某的驾驶证将被依法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78条第1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新手司机注意事项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
1、领驾驶证的第一年为实习期,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2、除第一次领取驾驶证的人以外,规定将增加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3、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4、实习期内上高速公路,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如发现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交管部门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5、实习期间开车的,应当在车后部张贴或悬挂实习标签。这种标识,在取得驾照时,可一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