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古山分局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古山镇世方东路246号凯丰集团附近有一堆工业固体废弃物。执法队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附近多家工厂监控录像以及倾倒工业垃圾里面发现的材料信息,确认违法当事人,联系到当事人后,当事人对此供认不讳,并配合开展调查。
执法队员化身“侦探”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当事人当时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于世方东路246号凯丰集团附近倾倒固体废物商标纸共计约9平方米。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当事人到场接受调查并立即清理乱倒的垃圾,事后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为偷倒垃圾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执法队员现场勘查
当事人清运工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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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 、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会加强对工业垃圾倾倒的巡查管理,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倒逼企业对工业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要求企业与清运公司签订清运协议,还古山群众一片干净整洁的家园。
来源: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