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交警、浙江之声
对于近日宁波一男子酒后驾车未被处理一事,宁波交警于今日下午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了一则《情况通报》。
通报显示,交警中队负责人王某、当事民警舒某某、辅警沈某某、辅警余某某已被宁波市公安局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当事人潘某豪饮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并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驾驶证记12分。
延伸阅读
11月16日,网友“与孤独终归于好”在微博上秀了一张聊天记录,大意是自己酒驾然后找人摆平。
11月17日下午,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海曙大队官方微博@海曙交警 发布消息:“针对有网友微博中反映,其在海曙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涉酒且未被处理的情况,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调查,交警局纪委同步介入调查。交警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