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
上饶县交警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在朋友圈发布辱警言论
在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不但不思悔改,反而为了泄私愤、发泄情绪,在朋友圈发布辱警言论。该信息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合法权益,损伤了公安机关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朱某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朱某因公然侮辱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需要全体市民共同遵守和创建
如果你对处罚结果有异议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合法途径
进行申诉
若仅仅是为了发泄情绪
公然挑衅、恶意侮辱民警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谨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辱警者必自取其辱
来源:上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