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出台“惠农11条”:稳发展,保供应!

2020-02-25   象山发布

近日,我县出台《关于统筹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和发展保供工作的通知》,从农业生产、农企复工、春耕备耕等方面提出11项举措,要求各地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不误农时扎实开展春耕备耕,确保“米袋子”“菜篮子”持续稳定供应。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蔬菜、畜禽、水产等涉农生产企业,饲料、化肥、农药、种子等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和粮油、蔬菜、水产、茶叶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渔船复工复产,确保农产品产得出、运得走、调得进、供得上。

全力抓好春耕备耕生产,加大粮食生产补贴力度,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年稻麦复种50亩(含)以上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对急需购置未列入中央购置补贴的蔬菜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进行临时性补贴。

提高地产蔬菜保供能力,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免费提供速生叶菜类蔬菜种子,对新增规模连片种植速生叶菜类蔬菜5亩(含)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每亩再补助400元。对储备地产蔬菜30吨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公斤0.7元冷藏保鲜损耗、电费人工等费用支出补助。落实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由市县财政按保费的95%进行补贴。

着力保障畜禽高质量发展,引导现有养殖场能养尽养,积极出栏补栏,加快推进规模猪场建设,确保生猪年出栏能力达到22万头。稳定家禽生产,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收购本县肉禽5万只以上的企业,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

大力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做好渔业从业人员安全返象,积极拓展水产品销售渠道,对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收购梭子蟹、贝类等水产品数量50吨(含)以上,给予收购主体每家不高于5万元奖励。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国内海洋捕捞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暂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提前发放渔业油价市县部分补贴,缓解渔民当前生产经营困难。

《通知》要求,培育发展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支持“柒合鲜生”“邮政”等发展组团采购、同城配送直供直销模式。确保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运送通畅,提升运费补贴,生猪调运运输费补贴由15元/头提高到30元/头。同时加强农业(渔业)安全生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执法。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的贷款涉农企业、农户,银行机构应延长贷款期限、无本续贷,并给予适当免息和贷款利息优惠。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按规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免收担保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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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传媒中心

记者:夏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