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曝光】7月份危险驾驶罪典型案例

2019-07-31     平安三门峡交警

一、李某某,男,汉族,1983年12月25日出生,三门峡市陕县西张村镇人。

2019年07月10日22时40分许,李某某驾驶豫ML2425号小型轿车,沿快速通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快速通道与209国道交叉口处,右转弯变更车道进入金昌立交桥匝道口时,与右后方沿快速通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万某驾驶的豫AXM895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2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19年7月16日对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同日对李某某刑事拘留,7月19日对其取保候审。

二、张某某,男,汉族,1989年03月10日出生,三门峡市陕县硖石乡人。

2019年6月30日23时18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豫M1181A号二轮摩托车(后载段某某、张某某、张某某)沿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黄河路铁路桥东约30米处时,因操作不当,撞至道路南侧道牙后车辆摔倒,发生单方事故,致张某某、段某某、张某某、张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检测,事故发生时,张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5.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19年7月15日对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7月17日对其取保候审。

三、段某某,男,汉族,1988年01月07日出生,三门峡市陕县王家后人。

2019年6月26日0时29分许,段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召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召公路“鸿润城”南门口处时,与沿“鸿润城”内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进入召公路的张某某驾驶的豫MB772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致段某某受伤。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段某某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三门峡市公安局于2019年7月5日对段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7月9日对其取保候审。

四、莫某某,男,1981年04月09月出生,卢氏县横涧乡下柳村人。

2019年4月22日19时许,莫某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卢氏县滨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卢氏县滨河路与西沙河西路交叉口路段时与郭某某驾驶的豫MP3783号轿车相撞,造成莫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之交通事故。经检验,莫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187.4mg/100ml。莫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5月23日立案并于当日取保候审。

五、王某某,男,1965年5月27日出生,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官庄村人。

2019年2月19日20时许,王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陕州区神泉路倒车时撞住路边停放的焦川川的小型客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验,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9mg/100ml。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3月12日立案,3月16日拘留嫌疑人,3月16日取保,6月11日逮捕,6月26日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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