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荣荣 来源:正义网
疫情的突袭,让人们不得不“宅”在了家里。连日来,藏在后备箱出入小区、造假出入证进出等花式外出的新闻层出不穷。宅不住的“隔离者”纷纷出招想要逃出禁锢,殊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今天我们来听答“疫”平台志愿者们聊聊隔离那些事儿。
一、隔离期间偷偷外出违法吗?
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孙正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造成危险后果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形。重点疫区人员不遵守隔离观察承诺,擅自外出,不配合调查,隐瞒身体真实情况,确诊系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的,将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属于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当前是全民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需要隔离的人应该积极配合隔离,响应“不出门或少出门”的号召。如果人人都心存侥幸,可能会让很多努力白白浪费。每个人都应该尽到自己身为公民的义务。检察机关将依法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等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二、生病自行隔离算隐瞒病情吗?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琮玮表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主要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如果在发热前 14 天内有疫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曾接触过以上地区或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接触史,则必须按照规定上报。如没有上述经历,但又无法判断是否感染病毒,也应按照所在基层组织要求上报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确诊。
为做好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机构的组织协调,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规定要求各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传播。《传染病防治法》也明确要求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而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故意隐瞒病例情况,已有超20名患者因故意隐瞒病例,致多名人员感染和隔离。各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这20余名患者分别立案侦查的案例。这些案件发生,基本上都是行为人抱有侥幸心理导致的,所以大疫当前,采取谨慎的态度即是对自己也是对别人负责的做法。
三、隔离期间每人每天收100元住宿费合理吗?
贵阳铁路公安处法制支队副支队长郑熊强调,为防止疫情蔓延,政府通过发布通告等形式要求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乃至要求外地回乡人员一律隔离14天的做法是合法的。目前全国采取外地回乡人员一律隔离14天这一措施的地方政府也不少,说明该措施也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对于隔离期间的住宿费等费用由政府还是公民个人承担的问题。通过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由政府承担的情况只有一种,即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该条中的“生活保障”是否包含住宿费的问题,个人认为是可以包含的。但适用该条的前提是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外地返乡人员并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也不是因位于已经发生疫情蔓延区域被就地整体隔离的情况,所以对外地返乡人员一律隔离14天中的“隔离”与该条中“隔离”措施不同,不适用该条的规定。
总之,政府要求外地返乡人员一律隔离14天的措施合法,要求被隔离公民承担住宿费也没有违反法律的明确规定,具体是政府承担还是公民个人承担要看当地政府的规定。至于住宿费是否过高的问题,此种情况属于被隔离公民与酒店的民事合同关系,可以与酒店进行协商,也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或者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进行反映,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
四、同事未经隔离就到公司上班,导致感染责任谁来付?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从广谈到,公司和未隔离同事的责任关键在于有无遵守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的规定。若均遵守,则不应承担与疫情防控有关的责任。否则,公司和这个同事均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是公司方面的责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当前疫情防控由各地政府负责,复工时间和程序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政令为准。
因此,应该关注公司复工符不符合复工要求,公司有无采取政府要求的疫情防控措施,包括对公司办公场所防控和对员工的防控。如果公司复工不符合复工条件或未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公司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66条、67条及68条的规定,企业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刑事责任。
其次是未隔离同事的责任。要看这个同事知不知道自身健康情况。若系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疫情当前,个人的旅行史、接触史,关系到一个社会的公共安全。这个同事若不属于已确诊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则要关注其有无按照当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是否存在瞒报情况,有无按照政府疫情防控要求采取隔离。
如违反对违反政府疫情防控的规定,不主动申报、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隐瞒疫情相关接触史、旅居史,逃避接受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处。
五、隔离期满后无故又让隔离14天怎么办?
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魏经宇表示,出现要求反复隔离的情况,可能涉及以下几方面原因:
1、隔离者未将行程情况告知社区或村委会,相关部门没有掌握隔离者的信息,所以重新隔离;
2、隔离人员统计名单中漏掉了此隔离者的信息;
3、当地政府发布通告要求隔离期延长。
上述情况都可以通过和社区积极沟通,提供证据证明归来时间和居家自我隔离14天的事实来解决。
山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刘阳强调,如无正当理由确有隔离必要,有权拒绝。
六、私自仿造小区出入证进出违法吗?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周国勇:疫情期间,小区凭出入证进出,可以有效防止人员随意流动。如果有人隔离未满14天就伪造出入证外出,表面上看是对管控制度的破坏,实则可能让之前的隔离工作功亏一篑!如果他是潜在的病毒携带者,更势必对他人健康、地区防控造成重大威胁,直至造成严重后果!切不可视为儿戏,甚至盲目模仿。发现这种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举报反映。
伪造小区出入证的行为构成违法乃至犯罪。特别是证件上加盖了伪造的物业公司印章的小区出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可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即便尚未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时期,每个公民都要继续支持各地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少出行,少聚集,自觉隔断病毒传播链条,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文/见习记者 郭荣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