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资金助力脱贫】特殊困难,特殊救助,桂林平乐贫困户可以申请这些补助,你知道吗?

2019-08-06   平乐发布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深化我县扶贫济困工作,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经平乐县扶贫济困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扶贫济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平乐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具体要求见《平乐县扶贫济困救济项目标准和申请流程》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日期: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即日起,各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台、报刊、微信平台、宣传栏、广播等方式做好政策推广工作。县直各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并要求县直单位及各乡镇帮扶人员入户宣传和指导申报工作,确保本单位帮扶对象都知晓政策,鼓励他们积极申报。

(二)各乡镇做好走访调查和初步审核工作。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广泛推广,精心组织,并根据贫困户提交的申请表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派工作组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情况,2019年8月16日前将初步核实结果(申请表)提交县扶贫济困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要求见《平乐县扶贫济困救济项目标准和申请流程》。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平乐县扶贫济困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办公室设在团县委)。

联系电话:7882642,

地址:南洲新区弘润大厦1楼101室。

下面和小布一起了解

扶贫济困申报工作的

各项基本流程吧


平乐县扶贫济困救济项目标准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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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

本项目针对因病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因病住院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救助标准:其本人因病在建档立卡期间,一年内(以阳历时间为准)发生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等全县统一政策报账和救助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按以下办法给予救助:

当年发生的费用,按全县统一政策报账和救助后仍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基金按60—85%的比例给予救助。具体救助金额实行分段累进计算,即:

全年发生医保目录内累计需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分段

救助比例

50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

60%

10000元以上—20000元(含20000元)

70%

2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

80%

30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

85%

50000元以上

一次性给予45000元救助

1.本项目从基金会成立以来(2018年)开始施行,原则上一年申请一次。年度内,上半年按全县统一政策报账和救助后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本项目救助标准的也可在当年的7月-8月提交申请(具体时间以基金会发布的公告为准)。凡是上半年申请了救助的贫困户,在年底进行全年救助核算的方式为:全年应获得救助金额减去上半年已获得救助金额得到下半年应补给的救助金额。

2.对于特别困难家庭,经审核小组认定后,可以给予自付部分全额补偿救助,或者适当提高救助比例。

(三)申请流程:

项目二

项目二

本项目针对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定期救助。

(一)救助对象: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一贫困户家庭不能同时享受项目二和项目三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经调查和公示认定后,给予每户每人150-300元/月的补贴。

(三)申请流程:

项目三:

项目三

本项目针对因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一次性救助。

(一)救助对象:因学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一贫困户家庭不能同时享受项目二和项目三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经调查和公示认定后,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5000元救助。

(三)申请流程:

注:

1.此次救助标准适用期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原则上同一贫困户家庭每一批次只能申报三个项目中的一个项目;

3.同一贫困户家庭不能同时享受项目二和项目三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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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扶贫济困慈善基金大病救助申请表》


《平乐县扶贫济困慈善基金定期救助申请表》


《平乐县扶贫济困慈善基金一次性救助申请表》



来源:平乐县扶贫济困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