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3过3”净利加速下滑、大供应商疑似"空壳",过会只因身份特殊

2019-09-20   价值线传媒

来源|价值线

作者|IPO研究员 海荣

今日(9月19日),第十八届发审委召开2019年第131次发审会,审核3家企业首发上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钢研纳克)、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合科技)和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和科技)。

刚刚,据可靠投行消息,今日最新审核结果为:3过3。钢研纳克、力合科技和泰和科技均惊险过会。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IPO审核速度加快,过会率提高,这已是连续四周100%过会!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价值线研究院发现,钢研纳克净利加速下滑,离5000万审核红线相差甚远,第一大供应商疑似“空壳”公司……今日惊险过会只因身份特殊!

第131次发审会

钢研纳克、力合科技、泰和科技

3家拟创业板IPO企业全过


今日,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31次发审会审核钢研纳克、力合科技、泰和科技3家拟创业板企业首发上会。

1、钢研纳克:拟在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620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保荐机构是安信证券。

2、力合科技:拟在创业板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保荐机构是第一创业。

3、泰和科技:拟在创业板公开发行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保荐机构是中泰证券。

刚刚,价值线研究院得到最新审核结果:钢研纳克、力合科技和泰和科技均惊险过会。

A

钢研纳克:

净利逐年下滑

离5000万审核红线相差甚远

第一大供应商疑似“空壳”公司

今日,钢研纳克IPO过会,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中国钢研集团又有望新添一家A股上市公司。目前中国钢研集团旗下已拥有安泰科技(000969.SZ)、钢研高纳(300034.SZ)、金自天正(600560.SH)等多家A股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前,钢研纳克的控股股东中国钢研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8.35%的股份,并通过钢研大慧间接控制公司3.96%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92.31%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钢研集团就实际控制公司69.23%的股份。

价值线研究院发现,报告期内钢研纳克的业绩逐年下滑,2018年下降趋势进一步扩大。无论是2017年还是2018年,要想满足最近一期扣非净利润达到创业板上市的内部审核红线5000万元的标准,都相差甚远。

报告期内(2015年~2018年6月末),钢研纳克分别实现营收36596.30万元、37089.73万元、39823.18万元和19279.80万元。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260.47万元、3941.76万元、3782.57万元和1558.01万元。


数据来源:招股书


数据来源:招股书

2018年上半年,钢研纳克净利润为1701.47万元。由于其招股书称“钢研纳克营业收入受季节性影响较小”,因此不难预计2018年归母净利润或仅为3402.94万元,较2017年的归母净利润少逾800万元,同比下滑近20%,下降趋势进一步扩大。

按上述推算,无论是其以2017年为最近一期扣非净利润计算,还是以2018年的财务数据为基准,钢研纳克要想满足最近一期扣非净利润达到创业板上市的内部审核红线5000万元的标准,都可谓相差甚远。

另外,政府补助收入占据了钢研纳克利润的半壁江山。

报告期内,钢研纳克因高新技术企业身份享受所得税优惠分别占净利润的10.76%、8.7%、8.71%。由此进行换算,自2015至2017年钢研纳克享受到的“税收以及政府补贴”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达到了60.12%、53.45%、66.94%,大有上升之势。

钢研纳克营业数据与政府补助、税收优惠对比

数据来源:招股书

一位资深投行人士表示:钢研纳克如果不是背靠国资委这颗大树,这样的盈利状况,如果是一家民企大部分投行都不会接手保荐的,即使申报到监管层,可能早就被劝退撤销材料了。

更令人吃惊的是,价值线研究院还发现,钢研纳克的第一大供应商竟疑似是一家“空壳”公司!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青岛悦来圆一直位列钢研纳克前两大供应商之列。


数据来源:招股书


数据来源:招股书

价值线研究院通过天眼查发现,青岛悦来圆的注册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芝泉路3号7号楼2单元201户,很明显这是一个家庭小区或者单元楼的地址。


数据来源:天眼查

青岛悦来圆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刘维琴和吕可二人,合计持有100%股权。


数据来源:天眼查

青岛悦来圆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缴纳社保的人数为0。


数据来源:青岛悦来圆2018年年报


上述资深投行人士质疑:这家疑似“空壳”公司的青岛悦来圆,为何连续多年位列钢研纳克第一大或第二大供应商之列?这背后又暗藏着怎样不可告人的惊天秘密?

B

力合科技:

曾被视为IPO最大阻碍的

“单位行贿罪”被推翻

由于“涉嫌单位行贿而遭司法机关立案”一事,力合科技在2017年7月上会时被否。

刚刚,价值线研究院得到最新审核结果:力合科技今日惊险过会。

在这短短两年多时间里,力合科技迎来业绩爆发、案件改判等重要转折点,继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左颂明之后,又有两名核心人员疑似因涉嫌行贿离职,曾被视为最大阻碍的单位行贿罪被推翻。

几年前,力合科技深陷行贿风波。更糟糕的是,公司在2015年4月20日报送的初版招股书上,对行贿一事只字未提;在2016年10月27日更新预披露时,也仅是简单交代了公司创始人之一的左颂明曾因向珠海市环境保护站监测站原站长行贿而在2014年7月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据招股书披露,力合科技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左颂明涉嫌行贿,于2014年3月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2014年7月4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珠斗法刑初字第406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贪污罪及受贿罪,根据该判决书被告人叶某某担任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期间,于2012年末收受左颂明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2015年4月3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

尽管力合科技指出,左颂明已于2015年3月2日辞去公司所任职务,同时公司与其终止了劳动合同,但招股书显示,左颂明仍持有公司12%的股权。

报告期内,力合科技三名市场部员工也存在涉嫌行贿行为。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中江刑初字第277号):

2008年地震后,湖南力合股份有限公司(指发行人)向德阳市环境监测站捐赠了一套地表水自动监测设备并负责维护。2012年,湖南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德阳市环境监测站采购的车载监测设备,被告人应某某为该公司谋取设备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的利益,在2012年至2013年国庆期间,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工作人员饶某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7.9万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榕刑终字第551号):

2010年10月,被告人全某某利用其分管罗源县环境保护局“罗源金港工业园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运行管理总承包”项目的职务便利,为力合科技在该项目中中标、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作为感谢,力合科技市场部员工陈某某在2011年春节前至2013年春节前共贿送2.8万元给被告人全某某。2014年11月,因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张某某受贿案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力合科技市场部员工石某某曾于2012年向张某某赠送现金5,000元。受贿人张某某于2016年被法院二审判决。力合科技对石某某停发了三个月工资。

据力合科技披露,包括前述饶姓员工在内的3名市场部员工,存在涉嫌行贿行为,且均属于个人行为。对于涉案的“饶某某”和“陈某某”,力合科技已分别于2017年1月及2月解除了劳动合同。

对于力合科技首次IPO被否的原因,发审委连发七问,猛攻其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提及了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一事。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因涉嫌单位行贿被司法机关立案和部分高管、员工涉及到多起商业贿赂案件的情形,发行人有关销售、投标、资金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是否能够合理保证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原因,高管和员工有关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报销是否真实、合理,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 (3)结合订单获取方式、流程,补充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业贿赂风险;案发后,采取的主要整改措施;
(4)发行人及其员工是否还存在其他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完整,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
(5)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对发行人立案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披露相关情况的具体原因;
(6)发行人在其历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等申请材料中均未对发行人存在因涉嫌单位行贿被立案等事项进行披露的具体原因; (7)发行人上述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方法、过程、依据及结论。

IPO被否不到4个月,公司便放弃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与第一创业证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并在2017年11月3日向湖南证监局报送了辅导备案,当年内又踏上了第二次的IPO之旅。

再次申报的招股书披露了报告期公司及高管、员工涉及商业贿赂的案件及处理结果,并且在2015-2017年以及2018年上半年业绩处于稳步上涨态势。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2.16亿元、2.68亿元、3.69亿元以及2.16亿元;当期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3953.89万元、 5324.4万元、7761.07万元以及5195.58万元。


数据来源:招股书


C

泰和科技:

“三进宫”企业成功闯关

曾上了中央环保督察组“黑名单”

泰和科技于2015年11月进行了第一次IPO冲刺,不料折戟。2017年9月第二次冲刺IPO,最终取消审核。2018年9月7日,泰和科技再次披露招股书,第三次向IPO发起冲击。

刚刚,价值线研究院得到最新审核结果:泰和科技今日惊险过会。

价值线研究院了解到,泰和科技因多次发生安全事故及污染事件等问题遭到当地主管部门警告处罚。

备受关注的是,该公司因环保问题遭到当地居民的十余次举报,此事件被列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重点环境信访案件,且登上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黑名单”。

2017年8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枣庄市情况公示(第十一批)显示,泰和科技排放废气导致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付湾村南果园减产。2014年和2015年,该公司曾发生过2次爆炸致果园绝产,承包户损失很重。投诉人向当地环保局、当地政府反映此事却一直未处理解决。几年来,此案一直未得到处理解决。

据泰和科技招股书披露:

自2015年末至今,果园经营人孙某某、姬某某不断向信访部门上访,反映:受公司老厂区(已于2015年底完全停止生产)排放污染物影响,其承包的苹果园出现减产、绝产现象,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历次要求的赔偿金额自400万元至1110万元不等。 当地镇政府、区政府、环保局等部门对上述事件进行多次研究和沟通,并且2017年8月22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也将该信访事项交由当地有关部门转办,相关部门建议信访人由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主动提供司法援助,但均被孙某某、姬某某拒绝。
发行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查证、沟通,认为老厂区项目履行了项目立项手续,通过了环保验收;在老厂区拆除搬迁后,公司取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的《原厂区场地土壤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专家出具的《原厂区部分场地土壤的深入调查评估报告审查意见》,上述文件认为公司老厂区土壤及地下水正常,无需修复。
综上,发行人认为孙某某、姬某某的赔偿要求无事实依据、不符合实际情况,并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诉求,避免无故损害公司声誉,但均被孙某某、姬某某拒绝。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行人于2018年6月8日,泰和科技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孙某某控股的枣庄市市中区鑫源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方侵害公司名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 2018年7月16日,市中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上述资深投行人士认为:泰和水务被取消审核极可能与环保问题被举报有关。泰和环保为彻底了结环保被举报、被上访之事,选择起诉上访人,由法院决断。从结果上来看,这个确实是一个解决方案。

然而,令人尴尬的是:

据2018年11月1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省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枣庄市反馈督察情况》显示:信访反映山东泰和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化工厂,排放高浓度污水污染地下水和异味扰民,市中区以关闭企业另建新厂进行整改。现场核查发现,新建企业曝气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未运行。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