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 通讯员 梁田田 刘娟 记者 顾潇
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家庭经济状况极差而且行动不便,实在难以从河北老家赶至扬州参加庭审。广陵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得知这一情况后,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经济负担,辗转900多公里,在被告人家中开了一场特殊的庭审。
特殊庭审的现场
今年25岁的翟某是河北省平乡县人,之前一直在扬州打工。2019年4月25日晚,翟某下班后和同事们喝了点酒,接着便驾驶摩托车打算回租住处。当他驾驶着摩托车经过广陵区李典镇某路段时,摩托车突然失控,翟某从摩托车上摔下,身体多处受伤。后经抽取血样检测,翟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4.62mg/100ml,涉嫌醉驾,而且,翟某还涉嫌无证驾驶。
受伤后的翟某双腿几乎无法动弹,伤情严重,他回到了河北老家,卧床休养。虽是自摔,但翟某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通知翟某来扬领取《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检察官才得知了翟某的家庭情况。翟某家中仅有几亩玉米地,他的父亲身体不好,几乎没有劳动能力,现在翟某又受伤卧床,全家仅靠其母亲一人支撑。因为翟某行动不便,来扬州一趟需要专门叫车送过来,这个费用对于翟某家庭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负担。
躺在床上参加庭审的翟某
由于翟某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减轻其家庭来扬的负担,法官和检察官商量后决定到翟某的家中开庭,“他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他应该在庭审现场,享有其个人辩护权利。”
9月20日,广陵区人民法院法官邵宏生和书记员张婧,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娟和书记员石欣4人,登上了前往河北的列车。4人先后乘坐汽车、高铁等交通工具,辗转900多公里,终于在9月21日10时许,来到了翟某的家中。破败的砖房,简陋的家具,翟某的家用“家徒四壁”来形容也不为过。受伤的翟某躺在卧室的床上,床边还倚着一根木制拐杖。
广陵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等4人,在翟某卧室里开了一次特殊的庭审。一张小茶几为桌,摆上“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的席卡,一场庭审就开始了。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发表了公诉意见,广陵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当庭宣判,被告人翟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约30分钟,翟某躺在床上参与了庭审全程。
“谢谢你们考虑到我们家的情况,这么远来,我也不知道怎么感谢。”临走时,翟某的母亲难掩激动之情,对法官和检察官连声道谢。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邵宏生等4人当天又马不停蹄踏上了回扬州的列车。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