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酒驾查处力度和对酒驾危害的宣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深入广大群众心里,但仍然有个别驾驶员法律意识淡溥,心存侥幸...
近日,林某醉酒驾驶蒙A2***Q号自由客牌小型越野客车,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鸿德新苑小区内转弯时,将张某停放在此小区的蒙K***号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撞击后,林某驾车逃离现场。
当张某发现车辆被撞后,随即报警。接到报警指令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张某的车辆右前侧受损,肇事车辆驶离现场,民警询问张某当时是否看到肇事车辆车牌号及车辆类型,张某称其当时不在现场。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监控和走访得知肇事嫌疑车辆车牌号,随后民警联系到肇事车辆车主,电话询问其是否撞了别人的车,肇事车车主言语含糊不清,全然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情。后经医院抽血化验,酒精检测结果为330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
民警将林某带回约束醒酒,酒醒后民警通过详细询问,林某才慢慢回忆起自己喝酒后驾驶车辆的经过。
等待林某的将是刑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来源:鄂尔多斯公安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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