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内结婚23次,你当结婚登记是过家家吗?

2019-09-29   四川崇州检察

小编最近刷微博时看到两个新闻,

差点被震惊到了。

第一则新闻

第一则新闻发生在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该局的工作人员在为一对新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发现,男方在过去一年的时间内,登记的记录显示有46条,也就是说结婚离婚23次,这次结婚距离上次离婚刚过了一个星期而已,并且该男子有好几段婚姻都是前一天结婚,第二天就办理离婚。该男子表示:“婚姻自由,想结就结、想离就离。”

第二则新闻

另一则新闻就是浙江省丽水市有户人家11人,半个月内频繁结婚离婚,小叔子和嫂子结婚离婚,又和嫂子的妹妹结婚离婚,甚至还有和亲家母结婚离婚的。

前面那位兄弟一年内多次结婚离婚,大多只有两种可能,要不就是为了某些现实利益,比如规避法律、购房政策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要不这位兄弟真的就是把感情当儿戏,把婚姻当成幼儿园的过家家了。后面那户人家经调查是利用结婚离婚进行户口迁移,有非法占有拆迁补偿利益的嫌疑。

的确,我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在不违反国家、集体公共权益以及他人权益的前提下,男女双方自愿并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的确是可以去进行婚姻登记而没有次数限制。法律为我们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但婚姻登记是如此儿戏的吗?

与他人登记结婚、离婚难道只是拿户口本去签个字而已,背后就没有法律风险吗?如果是为了某种利益而登记,那么可得想清楚了,这背后的法律风险可就大了。

1、从法律的角度看,

并没有“假结婚”、“假离婚”

有些人为了规避城市的购房政策等诸多原因,与配偶协商“假结婚”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从法律的角度上看,并没有“假结婚”、“假离婚”,一旦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就缔结了婚姻关系,双方之间就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比如继承权、扶养义务等,除了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情形外,双方就是合法夫妻,如要离婚就必须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起诉离婚。一旦离婚,只要另一方不愿意重新再进行结婚登记或者与别人登记了,所谓的“假离婚”就“假戏真做”,到时候就欲哭无泪了。

2、财产及债务的风险

一旦进行婚姻登记之后,双方的收入自此就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的债务视情况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如果一方恶意欠债,夫妻另一方很有可能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是神圣的,“结婚”、“离婚”不是过家家,更不是用来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想打这歪主意的人要三思而后行哦!

来源:今日崇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