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困难,找工会。
为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困难,
让全市困难职工家庭感受到“娘家人”的温暖,
市总工会决定在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
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活动。
其中,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领到3000元的救助金。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提前去申请救助。
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2020年“双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活动中,市总工会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行动原则开展。其中,市属基层单位的困难职工,需向所在基层单位工会提出生活救助申请,基层单位调查落实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新乡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生活救助登记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各县(市)、区属单位的困难职工,可通过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出生活救助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大局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农民工家庭,不再重复纳入工会救助范围。
另据了解,2020年“双节”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活动中,市总工会将根据“档案分层管理、资金分级使用”的原则,对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救助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中支付,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不敷使用时从自筹帮扶资金中支付;对不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建立县(市)区级困难职工档案,所需资金从自筹帮扶资金中支付,不敷使用的从本级工会留成经费中安排帮扶资金解决。
对于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按照每户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予以救助;不符合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条件但又确实生活困难的,建立县(市)区级困难职工档案的困难职工,从帮扶中心自筹资金中救助。
据了解,“双节”期间,我市各级工会组织会在普遍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全面、细致掌握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针对每户困难职工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帮扶计划,积极推动困难职工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从制度上帮助困难职工切实解决生活困难问题;鼓励困难职工树立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提高他们自身解困脱困的能动作用,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逐步脱困、解困。
另外,我市各工会组织在“双节”期间,会动员各方力量,一起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对于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但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困难职工,会引导其积极申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会引导其提升技能素质,帮助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对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会着重推动其纳入医保和政府临时生活救助、意外灾害救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送温暖活动,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队伍作用,为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提供精准服务。
刘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