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小伙伴看来
逢年过节和各种喜庆的日子里
一定要配上绚丽的烟花才够有仪式感
但是你知道吗?
放烟花不仅有噪音,污染环境
还有可能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害
在全国范围内
每年因烟花爆竹燃放而引发的
火灾、人员伤亡及其他各类案事件不在少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安全管理工作,区公安分局牵头拟在我区原有禁燃区域【杨柳东路、金河东路、黄金路以东(包含以上道路),温泉大道、正阳街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基础上,扩大禁燃区域,拟划定我区柳城街道、天府街道、涌泉街道、公平街道、万春镇以及永宁镇全部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保证我区禁燃区域设置符合全区实际
最大限度赢得市民群众
对禁燃区域划定工作的认可和支持
即日起—11月27日
你有啥想说的或者好的建议
都可以提出来哈~
先来看下通告详情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草拟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生产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将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温江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柳城街道、天府街道、涌泉街道、公平街道、万春镇、永宁镇行政区域。
二、本通告第一条规定区域以外,下列区域或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地铁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区域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五、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六、违反本通告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82722815(区安监局)
八、本通告自2020年1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017年10月1日发布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作废。
特此通告。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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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温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