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无果起诉维权 法院判决止纷争
导读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某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赵某来院诉称原告赵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与李某系表兄弟。2015年12月20日, 王某因做生意向李某立借据借现金4万元。赵某在该借据上签名担保,当时约定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未约定明确付款时间。后来李某向王某催款,因王某欠账较多,近几年外出下落不明。李某转而向担保人赵某催要,赵某无奈之下于2019年5月1日向李某清偿王某所欠4万元债务。赵某见被告王某下落不明,催要欠款无果,遂诉讼来院起诉。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立据向李某借款,应当及时清偿,赵某在该借据上签名担保,应当负担保责任。赵某在代王某清偿债务之后依法享有对王某的追偿权。因此,原告赵某诉请被告王某清偿借款4万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