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人,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扩大,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2019-12-25   魅力韶关

2020年春节将至,日前,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要贯彻落实好《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实现春节期间“禁放区内基本不响、禁放区外少响”目标。

通知指出,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烟花爆竹燃放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民生问题。《通告》实施后的市区禁放面积约为原来的2倍,禁燃管控任务更繁重、更艰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提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力推动《条例》和《通告》的贯彻落实。


通知要求,要明确任务,齐抓共管。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组织体系,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广泛宣传禁燃法规等相关知识 ,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使广大群众了解禁放工作的法律依据,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同时,加大对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曝光力度,倡导市民不购买、不存放、不参与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要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履职尽责。市政府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予以情况通报,限期督促整改。

一分钟视频了解最新的禁燃区域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浈江区:由北江河道经武江河道、韶关北环高速、南韶高速至浈江区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二)武江区:由武江河道经北江河道、京港澳高速、沐溪大道、沐溪一路、新323国道、武广高速至韶关北环高速所围成的区域,莞韶园武江片区;


(三)曲江区:由北江河道、曲江区行政界线、南韶高速、G106国道、马坝镇行政界线所围成的区域。


以上区域已包含《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禁放区域。


二、禁放区域内不得许可经营烟花爆竹。


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会同市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韶府规审〔2019〕10号)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看完通告觉得不够直观?

小编为您准备了图示版


也就是说

红色区域内

都已经被列为禁燃区域啦


希望大家都能够记住这些禁燃区域

自觉遵守禁燃规定,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韶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