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但疫情面前,仍有少数人员心存侥幸、隐瞒病情、拒绝隔离,违反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措施,不仅不利于自身疾病预防,更危害公共安全!
为此,深圳市龙岗区用法治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线,提高居民守法抗疫意识的同时,也依法打击、从严处罚疫情防控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者处以刑事拘留或行政处罚,现将部分处罚案例予以通报。
龙岗区呼吁:
全体市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防控指挥部公告的规定,积极配合各项防控工作安排,共克时艰,合力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龙岗区执法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全力以赴守护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明确以下10种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到深圳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应当接受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的,仍违反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管理人员拒不落实政府部门相关防控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屋业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违反政府疫情防控规定,不及时报告疫情重点地区来深人员租住房屋情况、不履行居家医学观察报告责任、拒不配合政府、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公共场所经劝告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测体温、不配合做好社区登记、拒绝提供或者隐瞒与疫情防控相关行程、拒绝提供密切接触史、擅自离开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点、擅自离开疫情重点地区返深,以及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拒绝、逃避、阻碍、干扰卫健、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处理结果一律通报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
疫情防控既关系个人安危,也关系公共安全,凡违法者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下面这人以身试法,就得到了“标准结局”!
案例 01
龙岗男子隐瞒病情连续多日外出,被警方立案侦查
今年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湖北省潜江市自驾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
阮某在签订《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阮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了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4日,龙岗警方对确诊病例阮某(男,38岁,湖北省潜江市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姜某接受审讯中。
案例 02
发泄心中郁闷谎报警情,被警方依法拘留
近日,龙岗区120急救热线接到一名男子打来的电话,说自己”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还表示自己要去传播,而后又解释自己开玩笑,尽管对方言语前后矛盾,但出于慎重考虑,120人员还是向警方反映了情况。
接警后,龙岗公安分局平南派出所迅速开展警情处置查实了该男子的身份(江某,30岁),2月12日,蹲守的民警在江某回宿舍的路上将其抓获,并立即送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测,确定江某并未患新冠肺炎,未曾有过湖北旅居史,也未曾接触过来自疫区的人员。
据江某交代,其因生活和工作受挫,于是拔打120谎报疫情来发泄心中郁闷。
目前,江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彭某(中)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案例 03
网上以售卖口罩诈骗敛财23万,警方10小时抓获
2月7日16时,龙岗警方根据报案线索,在坪地街道某城中村将彭某抓获。彭某对其谎卖口罩诈骗行径供认不讳。据了解,彭某近期因在网上看到全国各地众多网友都急于求购口罩,觉得有机可乘于是他以收订金为名,先后在网上收取了包括3名网友共计23万余元。而实际上,他并没有储备任何口罩,也没有组织生产口罩的能力。
目前,彭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陈某(中)在警方陪同下就医。
案例 04
居家隔离期间不听劝告私自就医,龙岗警方快速处理
2月7日上午11时许,荷坳派出所辖区内的社区工作站人员每日例行上门为居住在辖区内某小区的陈某一家测温、消毒和送餐,陈某一家三口于1月26日从重点疫区湖北返深,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2月7日是陈某全家居家隔离的第13天。陈某告诉社区工作站人员家中小孩有点低烧,疑似昨晚洗澡期间受凉导致,想去附近的医院就医。社区工作站人员告知陈某暂时不要外出,会协调社区民警和社康人员安排专人专车送其一家去医院。而就在社区工作站人员联系沟通之际,陈某一家不听劝告,于12时趁社区人员不备从地下停车库离开小区搭乘公交前往医院,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联系辖区社区民警。
警方接报后组织力量通过小区公共视频、联系公交集团等方式,迅速找到陈某一家乘坐的公交车及当班司机,并紧急联系要求该公交车就地封存等待消杀。同时,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人员、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均赶往医院全程陪同陈某一家。经医院诊断,陈某一家三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均为阴性,小孩血常规、肺部CT均正常,发烧38.3度为普通感冒发烧引起。2月7日23时许,陈某一家返回家中。
2月8日上午,民警联合社区工作站和社康中心人员前往陈某家中核查,在社康中心进行评估后,作出陈某一家重新居家隔离14天的处理决定,同时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教育训诫,并视情给予行政处罚。
物业工作人员询问李某(右一)情况。
案例 05
为探亲方便网购“警察证”,男子被刑事拘留
2 月 11 日下午,李某欲驾驶小汽车前往盛平社区的某城中村找朋友。在进入村口时遇到联防联控卡口对出入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测量体温。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李某,现在是疫情期间,他驾驶的是临时车辆,因此不能进入。
但李某不仅不听劝阻,竟然还掏出了一张 " 警察证 ",执意要进入。趁工作人员不备,李某开着车一溜烟进入了村子。李某的异常举动引起了在场工作人员的注意。当李某从出口准备出去时,工作人员再次将其拦下,同时迅速报告给社区民警。
经初审,李某,42 岁,系龙岗区某酒店的一名经理。据其交代,自己从小仰慕警察,认为警察很威风,所以在虚荣心作祟下,花了几百元在网上购买了一张假警察证。
目前,龙岗警方以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法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就李某是否曾持伪造警察证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龙岗融媒记者:张臻斐
龙岗融媒编辑:盛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