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虚构疫情信息,并在多个微信群传播,结果被拘留!

2020-02-26     吉安公安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疫情防控工作一直牵动着大家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却有一些“键盘侠”未经核实,在微信群发布、转发有关疫情的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2月23日上午,新干县金川镇居民黄某到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在多个微信群里散布她是新冠肺炎患者的谣言,对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并向警方提供了有关谣言的微信截图。

  通过调查,民警迅速确定了该虚构疫情信息系箱包城小区住户彭某首发。据彭某交代,2月23日早上,她在丈夫手机里的一个工作群里看到了一些聊天内容。想到住在箱包城小区里的很多居民防疫意识不高,不戴口罩出门、窜门很危险,她便想编一条疫情信息吓唬一下大家,以此来让大家注意防护。上午11时许,彭某编造了一条信息:“药材街后面湖景湾小区又确诊一例,名叫黄某......”,并先后在“箱包***群”、“ ***箱包城购物群”和“***班家长群”三个微信群内发布此虚假消息,引发新干市民大量截图转发,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彭某在三个发布了虚构疫情信息的微信群内澄清了事实,第一时间向受害人道歉,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作出了深刻的检讨。违法嫌疑人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处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积极传播官方渠道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措施、科普知识、辟谣信息、典型事迹等信息;坚决抵制和澄清不科学、不属实、不文明言论和信息,坚决不编造、转发、传播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坚决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发现网上出现谣言、虚假短视频、涉密信息等,要积极向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V_X8gHABgx9BqZZIVPdR.html








全球辟谣!

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