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压断老太肋骨反遭索赔,法院力挺判免责

2020-01-05     检察风云杂志

近日,两年前的一桩旧闻再次引发热议。

事发当天,72岁的老太因感觉头晕,到孙向波经营的药店买药,孙向波给了老太一片硝酸甘油片建议她服用,随后老太突然出现心脏骤停,孙向波对其实施心肺复苏进行抢救,老太恢复意识后,120救护车将其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因药店老板处置及时,老太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老太入院后,其家属发现老太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反倒起诉药店老板,索要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近万元赔偿,并称伤残等级评级后还要追加赔偿数额。


近日,孙向波拿到了当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事发两年多后,法院决定驳回原告戚老太的诉讼请求,而孙向波表示,等到这一纸判决,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据医学专家介绍,心肺复苏需要以每分钟100次左右的频率按压施救对象,要求力度较大,过程中非常容易造成骨折或者骨裂。一般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肋骨骨折,抢救生命肯定放在第一位。本案中,孙向波持有“行医执照”,经过心肺复苏,老太一度恢复意识,身体也出现了明显动作,说明孙向波的抢救是有效的。法院判定,孙向波在给原告戚老太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


此案久拖不决,还有一个原因是,老太认为自己在药店吃了一颗孙向波给她的药丸,随后晕倒。而药丸跟老太晕倒之间有无因果关系需要鉴定,但多家鉴定机构均认为超出鉴定能力,不予鉴定。直到2018年11月,法院选取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数据库中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专家得出结论认为,原告戚老太服用硝酸甘油药品与心脏骤停无必然因果联系。


孙向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他从来没有后悔救了这位老人,而且家人也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支持。然而,2年来,他还是被迫关掉药店,转而到另一处开了一家诊所。

“事实就是事实,但也要感谢法院公平的判决。”孙向波说。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对于患者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举行听证会,听取专家意见,也得出了“被告在实施心肺复苏的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的结论。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事件发生20多天后的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文将责任豁免权从医务人员扩展至一般公众。凡事都有风险,免除紧急情况下救助者的民事责任,能够鼓励更多人对处于危难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

文章来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hans/VVvzdG8BMH2_cNUgBiW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