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县级层面经营性国资统一监管基本完成
2019年,山东省国资委全面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工作各项要求,准确把握职责定位,依法依规履职,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记者了解到,其中,国有资产监管方式持续改进优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在省级层面加快收尾的同时,县级层面的统一监管也基本完成。
去年,省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深入推进职能转变,不断完善监管体制,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重新修订的权责清单,明确9个方面、29项权责事项,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为落实《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意见》,我省组织中介机构对13户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情况综合评价,督促其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更好发挥功能作用。国有资产积极推进“阳光监管”,截至去年9月底,省属企业就已通过平台完成采购项目3113个,平均成本节约率达5.48%。
按照《深入推进完善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山东加快完成省级统一监管收尾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县级层面加快统一监管进程,截至目前,全省16市179个县区(含各类功能区)中已完成177个,该项任务基本完成。
围绕深化落实《国企十条》,我省聚焦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制度创新,先后出台了《加强省属企业主业管理的意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省属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一批制度。初步统计,去年以来共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17件,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完备。2018年以及2019年一季度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9项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则进行了后评估,逐个文件逐条措施评估是否落实到位,分析原因,提出深化落实的对策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报省政府办公厅。
起草重要文件、谋划实施重大决策过程中,省国资委坚持深入企业调研,充分了解基层意愿,广泛征求省直部门、省属企业、有关专家等方面意见,认真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实施“开门决策”,建立了省属企业负责人列席委机关重要决策会议制度,每次邀请两名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会议,发表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去年以来,2家顾问单位共协助省国资委开展文件审查42次,提供专项咨询20余次,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11份。
政务公开方面,省国资委编印《省国资委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公开省属企业财务重大信息、国有产权交易信息、领导人员职务变动信息、招聘信息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基本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出台的重要政策措施,按照“同时起草、同时审核、同时发布”的“三同时”原则,同步制作并在门户网站发布解读信息。多渠道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及时回复解答公众在我委网站、政务服务热线和官方微博微信上的咨询评论,截至目前,共回复公众咨询和监督337件,省级政务服务热线383件。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今年以来受理依申请公开的11件政府信息事项,全部按时办结,回复率100%。
据介绍,今年省国资委将围绕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推动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再上台阶,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付玉婷 报道)
来源:新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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