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盟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委、盟税务局联合印发《锡林郭勒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两项保险实行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监督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经办服务一体化。
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单位参加两项保险的在职职工待遇享受条件、享受标准维持不变。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及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发放期限和标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企业男职工享受10天的生育护理假期津贴。
生育医疗待遇按照《锡林郭勒盟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盟级统筹试行办法》(锡署办发〔2015〕86号)执行,即,产前产后检查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计划生育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按《三个目录》执行,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设封顶线,统筹基金不负担出院后的后续治疗费用。
生育保险准入期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待遇准入期执行。新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等待期为6个月,即新参保人员自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发生的医药费予以报支,期间的医药费用不予支付。
夫妻双方之一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其新生儿在出生的第一个缴费年度内可按规定报支合规医疗费用。
来源:锡林郭勒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