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平乡法院:施工中坠落造成一级伤残,几十万元医疗费无人买单,法官为重残农民工讨回21万余元赔偿款

2019-11-20   河北高院

11月12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申请人李某的家属来到平乡县人民法院,领取了21.3万余元赔偿款后,高度赞扬执行干警雷厉风行、司法为民的工作精神。

今年47岁的李某系平乡县某建筑施工队的雇佣工人。2018年11月5日,李某在该施工队承包的平乡县某塑胶厂建筑工程处劳作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胸椎骨折、颅骨骨折、肋骨骨折等多处身体损伤,经司法鉴定为一级伤残。李某住院治疗166天,花去医疗费几十万元。施工队工头杜某垫付了一小部分前期医药费后,再未出过一分钱。无奈之下,李某家属将施工队工头杜某和塑胶厂告上法庭。

经平乡法院一审和邢台中院二审,最终判定施工队工头杜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74.9万余元,塑胶厂对该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方均怠于履行判决义务,几十万元的巨额医疗费用早已让原告李某家举债累累,于是,李某家属向平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后,平乡法院执行局立即研究制定执行预案,迅速启动执行程序,依法将两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告知两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震慑力,施工队工头杜某向法院交来21万余元的剩余执行款,塑胶厂也制订了还款计划并与申请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