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想要补偿,你怎么想的?

2019-12-05   沈玉潮律师

离婚了还想要补偿,你怎么想的?

导读:随着现代人价值观的改变,年轻人对婚姻的看法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喜欢的时候就在一起或者结婚,过不下去了就分开或者离婚。结婚和离婚不再像过去那样被认为的是一样不好的事情,反而婚姻更加的自由。不过,这自由要是碰到拆迁,嗯.....也是能迸发出一段不一样的火花!毕竟,利益这种事情,谁又能说的清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段当婚姻遇到拆迁的“爱恨情仇”。


故事简介:小王和茉莉因相爱而结婚,为了能够一起生活,小王将茉莉的户口也签到了自己家的户口本上。但婚姻不像偶像剧,两人在生活中的矛盾越来越大,实在过不下去了,于是两人选择了离婚。但是离婚后,茉莉忘记将自己的户口迁走了。离婚后没多久,村里就通过要拆迁,茉莉一听,就想到自己的户口还在小王的户口本上,是不是也应当拿到一定数额的安置补偿款。于是,茉莉找到小王说:“我的户口还在你家,安置补偿款应该有我一份。”小王说:“我们都离婚了,安置补偿款没有你的份。”因此,两人多次争吵,直至诉之法院。

这个故事怎么样我们先不问,我们先来看看在故事里的茉莉能不能拿到补偿款。一般情况下,如果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有户口就有安置面积,那双方因结婚将户口迁至被拆迁地的,迁户口的一方视为被安置人员。也就是说,从茉莉将户口迁入小王家开始,只要是婚后才知道并进行的拆迁,在户口未迁出之前,茉莉都是该被拆迁房屋的被安置人员。虽然两人已经离婚了,但是茉莉还是可以主张基于户口所获取的拆迁利益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


小编提示:根据拆迁政策,一般农村房屋拆迁时,户口是作为被安置人员的主要参考依据,每一个户口都给予了相应的安置补偿标准,并不因为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破裂而终止。只要户口还在原有的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的户籍登记簿上,那么即使是已经离婚的不居住在被拆迁房屋里的一方当事人也享有对被拆迁房屋的安置房的居住权或者是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权利,切不可轻易听信他人!一旦离婚就没钱纯属谎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