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债务人死亡,法律不支持其家人还钱,但以下三种情况除外

2019-08-01   法宝小琳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即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必须偿还。但是“父债子还”只是我国传统的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规定的。父债不用子还,那么债权人岂不是要吃了哑巴亏,别急,其实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债权人有权向借款人的孩子讨要款项。

1.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在父亲去世后,是否偿还父亲生前的欠款,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在子女继承父亲遗产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又分以下几种情形:

以遗产实际价值为偿还欠款的上限,如父亲欠款30万元,而其遗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则以该遗产偿还欠款后,则其子女就无遗产可以继承;

如果遗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则偿还欠款30万元后剩余20万元,则该20万元作为遗产由其子女按法律规定进行继承;

如果遗产实际价值10万元,由于遗产不足以清偿欠款,对于不能偿还的欠款,其子女不用偿还,但如果子女自愿偿还,是可以的。

(2)子女不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则对其父的欠款,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2.父母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

如果父母所借款项是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认为是父母的个人债务,债务人死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在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只是,到底是不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也是诉讼的时候很难举证的。

3.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如果是因为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迫使父母为了维持生活而借债,则不论债务大于还是小于遗产,子女都要承担其清偿债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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