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依法惩治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者?最高检回应

2020-03-04   赵县普法

在办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用品案件中,检察机关究竟如何依法惩治备受外界关注。

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3月4日表示,依法惩治包括“依法从严”和“依法从宽”两个方面。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用品犯罪,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贯彻“依法从严”这一精神。

一是高度关注案件线索,积极提前介入。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联系,积极构建防疫期间一体化的办案机制,及时引导侦查、收集固定证据,形成打击合力。

二是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加快办案进度。积极通过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提讯、听取律师意见,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沟通,对符合逮捕标准具备逮捕条件的及时批捕,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起诉,通过案件及时办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意义。

三是发挥量刑建议作用。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充分考虑在防疫期间制假售假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严把握从宽的幅度,严格限制单处罚金、拘役、缓刑的适用范围,加大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加大犯罪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四是突出办案重点。在司法办案中,突出惩治跨区域销售、涉及防疫一线基础物资、销往疫情严重地区或在疫情严重地区销售的案件,重点打击具有行业专业背景人员、大型连锁药店、商店售假行为,坚持线上线下一体惩治,通过销假顺查制假源头,形成有力震慑。

他提到,“依法从宽”主要针对在严惩高压态势下,行为人能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被抓获归案后认罪悔罪,主动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从犯地位,或者主动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等等,都能依法得到从宽处罚。

来源: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