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电动车,拿枪干什么?”万宁3名男子约网上卖家见面,场面让人害怕

2020-04-07   平安吉林

如今网购是越来越方便了

但是如果要线下交易

还是要谨慎

万宁3名“95后”

以买二手电动车、手机为由

约网上卖家出来见面实施抢劫

案 件 经 过

2019年1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黄某通过“某某APP”(二手交易平台)寻找抢劫目标时,得知被害人张磊(化名)打算出售一辆紫色改装电动车,便与张磊联系谎称想要买车。

当晚8时许,黄某叫被告人文某佳、傅某和一同抢劫,两人同意后,和黄某一起骑着傅某和借来的电动车到约定地点,由于电动车没电,傅某和骑电动车先离开。黄某、文某佳在约定地点见到张磊后,黄某持一把事先准备的枪支恐吓张磊,文某佳随后骑张磊的电动车载黄某离开。

同月29日,黄某将该电动车卖给他人,得款1200元。

同月22日13时许,黄某又通过该APP物色抢劫目标,得知被害人卞某打算出售一部名牌手机,便与卞某联系谎称想要购机。

当晚10时许,黄某叫被告人文某佳、傅某和一同抢劫,两人和黄某一同骑从张磊处抢来的电动车到约定地点和卞某见面,黄某持枪支伙同文某佳、傅某和恐吓卞某,抢走卞某的一部手机,随后三人一同离开。

此外,2018年10月,黄某在海口南大桥下以150元的价格让他人伪造了一张姓名为“陈某财”的居民身份证。

2019年1月29日,民警将黄某抓获,并扣押手枪一把、子弹17颗等物品;傅某和于同年3月4日被抓获;文某佳于同年9月5日到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警大队投案。

法 院 判 决

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傅某和、文某佳结伙持枪强行劫取他人财物,价值4698元,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黄某让人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应数罪并罚。

为此,法院以抢劫罪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傅某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文某佳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

宣判后,黄某、傅某和提出上诉,海口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