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产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再申请恢复缴存;受疫情影响的单位未能及时缴存到位,在我市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补缴到位的,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
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或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南平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购房时间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南平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结清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家庭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南平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租金的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在南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前,已超过12个月期限规定的,仍不能申请提取。
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怎么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人员经本人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中心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上述人员应在结束隔离之日起,向所治疗医院或所在单位、社区索取证明,待疫情结束3个月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此外,受疫情影响,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公积金已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到位,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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