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若干措施》中提到,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使他们更好地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若干措施》强调要重点改造医生办公室、值班室和休息室,营造有利于医务人员工作的良好环境。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医务人员充足的睡眠和饮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征用医院周边酒店作为医务人员休息场所,以满足一线医务人员单人单间休息条件,并对基本生活用品保证供应。
《若干措施》提到,要从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要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作息时间
科学测算医务人员工作负荷,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对于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优先安排补休。允许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简化招聘程序。
2、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要尽一切可能配齐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防护用品调配要向临床一线倾斜。
3、组织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
发现医务人员感染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
4、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
开展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强化心理援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预和心理疏导,减轻医务人员心理压力。
各地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要求,统计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工作情况,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月审核,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定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在次月垫付临时性工作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据实结算。
各级部门也要因地制宜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搞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并且要快速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好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若干措施》也提到,要出台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政策。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抓好落实,特别是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疫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各地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对一线医务人员展开慰问,并为一线医务人员和家属建立沟通联络渠道,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医务人员家属进行对口帮扶。
严格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3号)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有歧视孤立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行为的、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伤害医务人员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正常医疗卫生秩序。
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做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的及时性表彰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增强信心、凝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