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司法厅精准服务助力依法防控疫情

2020-03-08   法制日报

全媒体记者 崔东凯 张冲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司法厅坚持服务大局,积极履行职责使命,统筹调度全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精准、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记者获悉,省司法厅在疫情防控部署时,集中力量向依法防控发力。服务依法决策。要求各地各部门进行指挥决策、 部署防控任务、制定政策措施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加强依法防控疫情的意见精神。组建疫情控法律服务宣传顾问组,选派专业人员进驻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为防控疫情政策制定、发布公告提供法律咨询,进行合法性审核。

省司法厅牵头汇总37家省直部门意见建议,为省人大出台《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提供参考。会同公检法机关联合出台意见,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省公安厅、卫健委及时起草监所疫情防控有关文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 指导全省监管场所开展疫情防控。

省司法厅注重服务法治实施。搜集整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结合疫情期间人民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编辑发布“黑龙江省司法厅疫情防控法律指引”,现已发布26期。对外发布疫情防控法治相关信息累计1167 篇,提示、引导社会公众依法防控疫情。

在防控措施推进时,省司法厅集中力量向依法治理发力。首当好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员”、“讲解员”和“服务员”。发挥律师等专业法律服务资源优势,组织律师参加省电视台新闻法治频道“防控疫情、普法同行”特别报道节目,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全省1296个司法所的3157名法治工作人员全员放弃休息,投身到“抗疫”第一线值班值守。全省4.98万名人民调解员发挥来自基层、 贴近群众、熟悉民情优势,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引导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司法行政系统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信息化优势,每天组织30名律师24小时在线值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咨询解答。截至3月5日,共有 10956 人次登录访问黑龙江公共法律服务网,义务解答法律咨询 520 件;共有 1644 人次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解答疫情相关法律咨询 312个、其他法律咨询1893个。

疫情期间,全省相关部门坚持正常受理法律服务不停止,在线受理法律援助案件 24 件,受理公证事项733件,实现了“不见面、事能办”。通过网络、微信、邮寄等途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确保疫情管控措施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导致超期结案、不降低案件质量。疫情期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4件,正在审理76件,直接纠错率达57.1%。

在防控疫情的同时,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力量向服务发展发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全省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各行业均制定了具体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系列措施。

省厅要求各行业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和精准复工复产部署,对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实体平台的自身疫情防控和恢复执业进行科学评估,积极稳妥、逐步恢复执业。

省厅组织编制发布了复工复产法律指引,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政策性金融、减费降税、社会保险延期缴纳等举措,加强法律论证和政策解读,回应企业关切。

省厅组建法律服务团队,会同工商联等部门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为企业提供在线合同审查、尽职调查,做好疫情期间不可抗力事项的公证证明和证据保全,提供法律帮助,防止出现法律风险和制度漏洞。

相关行业对复工复产企业申办法律服务事项减收相应费用。为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军人、公安民警、志愿者等群体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需求,减免相关费用。黑龙江省省国信公证处承诺对黑龙江省支援湖北医护人员办理的全部公证三年内免除所有费用,对其它医护人员办理全部公证事项一年内免除所有费用,一年后减半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