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共青团延吉市委处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延吉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促使各类人才在延吉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
现就公开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和程序
(一)凡在延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有接收见习生的意愿和能力,遵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能够接收见习生5人以上,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累计留用见习生人数达到见习生总数20%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申请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在8月20日之前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
1.申请报告
2.《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获得哦~)
3.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简介和培训计划等材料
(三)经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见习业务。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吉林省户籍离校2年内中职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由市财政支付,标准不低于延吉市最低工资(1580元);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负责办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同时见习单位须按照不低于延吉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948元)支付见习补贴。
(二)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费由市财政支付,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即948元),见习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见习单位负责办理,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同时见习单位也要给予见习生至少延吉市最低工资60%的标准(948元)支付见习补贴,建议企业按照延吉市最低工资(1580元)给予补贴。
(三)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见习单位2000元带教补贴。
联系人及电话:
赵春艳:0433-2523066、15944322236
刘佳馨:0433-2530054、15143333819
吉林日报全媒体 记者:王超 编辑:赵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