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的职权由法律赋予
依法执行职务是警察的天职
但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却不时碰到
辱骂、殴打民警、故意毁坏执法设备等过激行为
近日,赣州市南康公安就严肃查处了一起妨害公务案
10月11日11时30分,镜坝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太窝交警中队执勤人员遭到一男子暴力袭击。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名年纪40来岁的男子,情绪激动地喊叫,并且不断推搡执勤人员。处警民警遂将涉事男子控制,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但事情的真相却不仅仅是辱骂、拉扯民警
随着调查的深入
该男子后续的行为更让人匪夷所思
经查明:10月11日上午11时10分许,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太窝交警中队民警在镜坝镇连城街红绿灯执勤岗亭执行日常检查时,发现一驾驶人未戴头盔驾驶一未上车牌的二轮踏板摩托车,且驾驶人属无证驾驶,交警中队民警依法依规将其车辆暂扣。
谁知史某乐拒不配合
多次捡起路边的石头
追赶扔向执勤队员
所幸被执勤队员及时躲开
其行为严重阻碍了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严重危害了周围群众的安全
(监控截图)
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史某乐
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如遇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市民群众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凡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权甚至暴力妨害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重查处。
来源:南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