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从本周起到6月24日,《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天津市民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天津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同时按照生活垃圾产生者付费的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本条例中涉及到的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收费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收费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此外,对于大件垃圾,如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单独堆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或者预约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集;单位和个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袋装密闭收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单独堆放,并承担运输处置费用。
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外卖等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餐饮、旅游、住宿等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日用品等一次性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严格处罚随意处理垃圾行为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社区服务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意见反馈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24日。
渠道:
2.通过电子信箱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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