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凌晨,一个发生在北京市南四环的车辆追尾事故引发关注。经交警部门通报,这起事故造成了后车车内两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一段记录了追尾车辆从冒烟到起火,最终被火焰吞噬的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开来。
两车追尾起火,视频显示前车司机一直打电话
据@北京交警 通报,7月16日3时许,朝阳区南四环外环主路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前方一辆铲车相撞后起火,小客车内司机及乘客2人死亡。
从这段由路人拍摄的视频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辆白色汽车追尾了一辆工程车,两车停在道路右侧第二车道。
白色车辆前侧渐渐开始冒烟,后来已经浓烟滚滚,车里有一位驾驶员和一位乘客。在两车一旁的车道上,此时还有其他车辆匆匆驶过。站在一旁着浅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机的这位男子,是前车司机。
旁人一直在呼喊“先别打电话了,快赶紧把你的车往前挪”“我开车给你拉一下,你先把人弄出来”,但铲车司机还是一直在打电话。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画面中车辆前侧的浓烟中,渐渐出现了明火。火势在车身迅速蔓延,几位路人用车内的灭火器进行扑救,但是此时火势已经无法控制,它渐渐将整辆车吞噬。
最后,视频里传来网友的叹息:“救不了了,人已经没了。”
视频引发网友热议
这段由路人拍下的近两分钟的视频,记录了白色车辆从前侧浓烟滚滚到整辆车被明火吞噬的过程。视频被发布在网络上之后,引发了大众的各种讨论:
有人疑惑:“一开始火不大,为什么不上去看看车里的情况一直打电话?”
有人猜测:“(司机)的想法是要保持现场原状等交警来鉴定,证明是对方主要责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后头考虑。”
有人追问:“铲车可以上四环吗?如果连后尾灯都不带亮,能不追尾吗?”
法律专家:一定先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绍,很多人认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第一件事就是要把车停下来然后报警,其实这个做法是错误的,第一个,事故要看有没有人员伤亡,有伤亡的话按照法律的规定第一步要救人的。
当然,现在探讨的这些法律问题都是基于大家看到的视频,截至目前,该起事故的责任认定还没有做出,更多的细节也待进一步核实。
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如果存在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会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
岳屾山:应该及时停车救治伤员,拨打急救电话,拨打交警电话,提前报警,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副院长柳实强调,生命至上,事故现场始终以救治伤者为原则。
柳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这是原则。
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责任由谁承担,采取必要措施来救人都是必须的。无论从道德和法律角度上来说,减轻损失都是第一位的。虽然我们不能用“心证”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但事故面前没有那么多“如果”,以不作为来放任危害被放大,必将害人害己!
最后,重要的事情再说三遍:
先救人!
先救人!
先救人!
目前,戚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网-观点频道、北京日报 ID:Beijing_Daily、@北京交警
编辑:戴玉
责编: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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