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驾驶到底有多危险?
想必不用小编多说,大家也能知道。
但是知道不等于遵守,
很多司机都抱有
“我车技好,我反应快,我的车刹车系统很好,绝对没问题”
结果就酿成了车毁人亡的惨剧!
事发时正值下午六点半左右,在东岳大街佛光路路口,部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与禹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接警后,交警城东大队事故中队民迅速赶到了现场。
交警城东大队事故中队 李健:
我们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到达现场之后我们发现伤者也就是禹某,已经被医院急救车拉到医院进行抢救,在现场我们发现了部某停放在现场的肇事车辆,还有被碰坏的电动自行车以及地上的血迹,还有地上电动车留下的刮蹭的痕迹。
这是车辆碰撞后留下的痕迹,前挡风已经破碎。人体进入以后把前挡风玻璃撞烂了,包括车前面引擎盖这是碰撞留下的痕迹。前面的这个就是佛光路路口。东岳大街佛光路路口到这个事故现场只有90米。我们一开始调取监控,结合当事人自己的供述,他说是从佛光路北向南行驶至路口,然后左转弯。由西向东行驶,从路口转弯的地方到这个事故发生的地点只有90米。也就是转弯车辆在转弯过来之后短短90米,速度就提到了53千米每小时。
通过查看撞击痕迹,我们不难看出肇事车辆的速度之快。随后,民警调取了事发周围的监控视频。通过监控显示,事发时,肇事驾驶员部某驾驶着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东岳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佛光路路口东90米左右的位置时,与禹某由东南向西北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交警城东大队事故中队 李健:
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经过调取监控现场以及相关的检验鉴定确定,主要是因为部某驾驶机动车辆车辆超速行驶。在路上没有认真观察,没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他自己在笔录当中一直说从始至终没有看到自行车,我们通过调取路面监控看到当时路面视野开阔,没有影响交通的其他车辆,所以说我们在这起事故认定部某负有主要责任。
同样禹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通过机动车道时没有在人行横道上下车推行。事故我们正在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这里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在道路上行驶时,
应该时刻把生命放在第一位,
不论是自己的,还是路人的。
十次事故九次快,
在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
一定要确保安全车速,不得超速行驶,
同时电动车驾驶员也要遵章出行
确保安全文明驾驶。
(来源:TATV天天说道)